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張龍貴 周瑞壬 近日,福建省漳浦縣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廈深鐵路梁山隧道原項目部經理韓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同時追繳其犯罪行為的違法所得。
  據悉,2009年5月15日,廈深鐵路梁山隧道段發生突水涌泥事故,造成地面下陷,項目部須變更施工方案並追加項目資金。同年6月至2012年3月間,被告人韓某利用項目部經理的職務便利,採用虛列工程項目、虛增工程款及勞務工資等方式,虛報工程款逾500萬元,個人得贓60.5萬元。在此期間,韓某還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款22萬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
  據瞭解,與項目部有合作關係的北京某公司員工賈某因為幫韓某“走賬”120萬元,屬職務侵占共同犯罪,系從犯,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韓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45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經合併執行上述刑罰。  (原標題:廈深鐵路梁山隧道原項目部經理虛報工程款逾500萬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q56pqlqz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