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廳長周嵐。 石小磊 攝
  你有沒有想過,你的房子雖然有70年的土地使用權,但是過了50年後若是變成危房怎麼辦?
  全國人大代表、省住建廳廳長周嵐這次來北京帶來的兩份建議都與“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有關。“就好比你買個東西要有保質期一樣,現在的住宅保質期只有50年,”周嵐建議將住宅設計使用年限從50年提高到70年,與“保有期”一致。
  周嵐說,在快速城鎮化進程中,我國每年的建築量達到了20~30億平方米之巨,相應建成了一大批重點工程和標誌性建築,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雖然一部分工程獲得了魯班獎、國優獎等殊榮,但許多建築質量水平不高,質量通病依然存在,有的工程還存在嚴重質量隱患。
  另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是,住房已經成為許多居民家庭最大宗的資產。但是,目前我國住宅的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而居住用地的出讓年限為70年,兩者的不一致不可避免地引發社會的困惑。雖然,並不是說過了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子就不能住了,可是還得經過一系列鑒定,也面臨成為危房卻索賠無門的困境。
  住房作為許多居民家庭最重要的資產,老百姓對其自然有保值增值的要求。而且,建築壽命的科學確定,需要用更加環保生態的全生命周期來衡量,不能期待50年後那些住宅就成為“建築垃圾”。
  周嵐建議,儘快修訂建築設計使用年限標準,將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標準從50年提高到70年。
  新華報業全媒體記者 石小磊  (原標題:建築設計年限僅50年,建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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