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一審宣判現場。 曹偉軍 攝
  中新網柳州5月16日電(曹偉軍 蘭鈺燁)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5月16日對該市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個月不等。
  該案涉案犯罪嫌疑人達12名,因涉及曾被媒體曝光、引起全國轟動的柳州市勝利小區拆樓梯逼遷事件,社會影響較大,當日的宣判引起媒體、群眾的廣泛關註。庭審現場有新聞媒體記者、群眾約50多人參與旁聽。
  2013年12月12日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歷時2天審理完畢。檢方指控,該組織涉嫌在無任何動遷、拆遷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拆樓梯、砸鐵門、放炮仗、潑糞等非法手段暴力逼遷,從中獲取巨額拆遷費用。 16日上午,柳北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
  當日庭審現場,劉某等12人涉黑案人員被法警依次押入法庭,部分涉黑案件被告人還與旁聽的熟人打招呼。
  法院審理查明,劉如剛等12人涉黑團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柳州市勝利小區及濱江世紀城的被拆遷戶進行暴力逼遷,使用拆樓梯、砸鐵門、放炮仗、潑糞等非法手段暴力逼遷,從中非法獲取人民幣達347萬元拆遷費用,其中通過暴力拆遷獲利人民幣269萬元,敲詐勒索獲利人民幣20萬元,消除賭債及解決糾紛獲利人民幣58萬元。
  2011年至2012年間,劉某等12人組成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絕大部分成員均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有的是“二進宮”、“三進宮”。 劉某購買了大批鐵水管、砍刀等,為該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提供作案工具。
  以劉某為領導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層次分明,組織結構嚴密,骨幹成員固定,人數較多。該組織呈“金字塔”式“公司” 制管理模式,下層自覺服從上層,並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規定,如平常吃飯喝酒下層成員都不能與劉某共桌,只能上前敬酒。
  2012年初,在柳州市柳北區勝利小區拆遷工程實施過程中,部分住戶拒絕與房開公司簽訂搬遷協議,以劉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無任何動遷、拆遷資質的情況下,採用口頭威脅、砸樓梯、砸鐵門、放炮仗、潑糞等非法手段,逼迫40餘戶未搬遷戶及綜合樓門面業主與房開公司簽訂搬遷協議,被告人劉某從中獲利58萬元,被告人李某從中獲利22萬元。
  同年9月份,該組織承接柳州市柳北區濱江世紀城動遷工程,採用與在勝利小區同樣的暴力方式,強迫33戶未搬遷戶與房開公司簽訂搬遷協議。被告人劉某從中獲利人民幣21O萬元。
  檢方還指控該組織採用威脅、恐嚇、毆打等方式向被害人石某、譚某索要錢財,對被害人李某的辦公樓進行打砸。並且多次採用非法手段,幫他人追債、插手糾紛等多起違法行為,涉及金額數百萬元。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16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年6個月不等。  (原標題:柳州暴力逼遷涉黑團夥案一審宣判 頭目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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